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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领导包河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领导包河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对包河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受理对包河区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下属机构
包河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