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深圳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拟订深圳市政府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深圳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承办深圳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深圳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指导、监督深圳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深圳市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承担深圳市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
承担审查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深圳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深圳市政府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深圳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组织承办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
负责深圳市政府规章公布、备案、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数据库的信息管理,编辑出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