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桥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吴桥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在吴桥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根据吴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吴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审议决定吴桥县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