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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海兴县人民政府、海兴县高级人民法院和海兴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根据海兴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海兴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在海兴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在海兴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海兴县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海兴县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下属机构
海兴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