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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沧州
海兴县
海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海兴县人民政府、海兴县高级人民法院和海兴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根据海兴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海兴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在海兴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在海兴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海兴县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海兴县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下属机构
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承担海兴县人大换届选举、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和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服务工作。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海兴县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对海兴县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兴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目标责任书、述职报告的督办工作。
研究室
编辑、印发海兴县人大常委会内部刊物《调查与研究》、《海兴县人大信息》、《人大情况通报》和《参阅资料》。
起草海兴县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向海兴县委的报告;组织编写人代会、常委会的会议简报。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加起草海兴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
办公厅
承担常委会领导同志日常外事活动和海兴县人大代表团出访的具体事务;负责外宾、内宾接待。
负责海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基建、车队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办理、接待来信来访,向海兴县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负责海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海兴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海兴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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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轻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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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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