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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
昌吉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昌吉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研究拟定昌吉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
依法保护昌吉州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监督昌吉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处理违规事件。
下属机构
事业编制处
承担昌吉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统计、培训等工作。
研究拟定昌吉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研究昌吉州各类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及人员结构比例标准,编制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长计划。
审核昌吉州市属事业单位和由市财政拨款的各区所属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并办理审批手续。
机关编制处
负责昌吉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负责研究拟定昌吉州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法规。
审核昌吉州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检察院、法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总额和领导职数,研究并协调市级党政群机关及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
审核昌吉州各级党政群机关各级机构设置和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审核各区机构改革方案。
综合处
负责有关昌吉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制的调查研究和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落实及监督检查。
负责起草昌吉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办的重要文件、报告,组织协调机构编制理论研究和信息传递、交流工作。
负责昌吉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制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
承担昌吉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培训等工作。
昌吉州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昌吉州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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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轻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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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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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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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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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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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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