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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

承担依法对深圳市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负责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牵头协调深圳市有关部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深圳市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伤残抚恤对象的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
下属机构
深圳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