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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民委

管理兴安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依法履行兴安盟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兴安盟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兴安盟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指导兴安盟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下属机构
兴安盟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