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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大兴安岭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编制和新增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以及区县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的更新管理。
负责大兴安岭市级领导机关人防设施的规划编制、基本建设、维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推进大兴安岭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兴安岭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负责对大兴安岭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管理,并依法督促其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下属机构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