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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桂林
兴安县
兴安县文物局
审核、申报兴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
依法对兴安县可移动文物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兴安县文物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研究处理兴安县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兴安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教育等业务工作。
下属机构
博物馆管理处
指导兴安县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
组织和管理兴安县的文物外展工作,负责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兴安县文物市场管理工作。
审核兴安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方案。
办公室
负责兴安县文物局秘书事务工作。
负责管理兴安县文物局机关行政经费的开支,负责机关财产、设备的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负责兴安县上级机关的批示、提案、建议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和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兴安县文物局信访接待协调工作。
人事教育处
承办兴安县文物局机关国家公务员、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退休、调配、交流、任免、奖惩、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承办兴安县文博系统中、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协调、指导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考试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局系统的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
协调组织兴安县文物局干部下乡、挂职锻炼和定点扶贫等工作。
负责兴安县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做好直属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配置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兴安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兴安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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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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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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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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