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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长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长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履职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研究制定长春市安全生产规程;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长春市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指导长春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及新技术推广工作。
贯彻执行长春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长春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草案和政策,研究拟订长春市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长春市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
下属机构
长春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