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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外事局

负责大兴安岭人员因公出国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归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或审核有关部门派遣的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团组和人员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申办签证及因公人员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通行证的签发及签注;负责办理市领导出访报批等事宜;负责大兴安岭对外邀请管理工作,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大兴安岭的交往事宜,按授权核发外国人来大兴安岭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在大兴安岭外籍人士的公务、礼遇、外交签证。
承办大兴安岭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办理与外国驻大兴安岭领事机构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及有关领事业务,指导大兴安岭各单位与外国领馆的交往事宜;负责外国领馆、境外媒体使用中方员工的政策及业务指导;受外交部委托,办理大兴安岭范围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审批外国记者短期来大兴安岭采访事宜,并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大兴安岭重大涉外事件,负责大兴安岭涉外领事保护等工作;牵头负责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大兴安岭活动的管理和大兴安岭民间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涉外安全事务。
下属机构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外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