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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地震局

承担中国地震局和南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南丹县防震减灾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南丹县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南丹县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南丹县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南丹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南丹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对南丹县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地震监测台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强震动观测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执法。依法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进行管理和保护,对违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负责提出地震监测预报意见并上报,对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观测意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出处罚建议。强化南丹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区、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下属机构
南丹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