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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法院

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指导宣威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再审。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组织宣威市法院参与同国际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下属机构
宣威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