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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人民法院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再审。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下属机构
伽师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