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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昌宁县人民政府、昌宁县高级人民法院和昌宁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在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审议决定昌宁县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
在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下属机构
昌宁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