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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主任会议审议。
审议决定广安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广安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广安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根据广安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广安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下属机构
广安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