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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撤销天津人民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审议决定天津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监督天津人民政府、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根据天津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天津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下属机构
天津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