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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昌吉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昌吉州人民政府省长的提名,决定昌吉州人民政府厅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昌吉州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昌吉州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根据昌吉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设区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审议决定昌吉州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依法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下属机构
昌吉州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