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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蚌埠市
蚌埠市防雷办
承办蚌埠市政府安全生产防雷专业的督查工作。
协同蚌埠市质监部门对防雷产品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承担对蚌埠市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协调指导全蚌埠市防雷减灾工作。
下属机构
社会管理处
承担蚌埠市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气象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气象法律咨询有关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组织协调蚌埠市行业内管理工作,负责气象行业标准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气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气象科技服务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蚌埠市建(构)筑物防雷设施监督检查管理,以及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组织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实施监督检查。
防灾减灾处
负责蚌埠市综合气象观测、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业务的管理,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及重大活动的气象保障工作。承担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承担蚌埠市重大灾害天气跨区域、跨部门的联防预报工作。
承担对蚌埠市街镇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气象灾害管理站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和气象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蚌埠市气象灾害防御及其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和实施蚌埠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防御和灾害评估工作。
人事及宣传科
负责蚌埠市内防雷减灾法规的实施。
负责蚌埠市防雷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录用调配、社会保障、人事档案、职称评聘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
组织蚌埠市防雷执法安全大检查。
负责蚌埠市精神文明创建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蚌埠市办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县防雷部门的监察、审计、局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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