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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唐山市
曹妃甸区
曹妃甸区车管所
负责对曹妃甸区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拥有量及分布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等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及公安部有关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标准。
负责对曹妃甸区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所需牌、证、表、卡等物资的计划、上报、制作、发放等工作。
下属机构
机动车登记审核岗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曹妃甸区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审查曹妃甸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档案管理岗
保管好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清点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曹妃甸区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因涉嫌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保管好曹妃甸区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牌证管理岗
与曹妃甸区档案管理岗核对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用量,并做好登记。
管理曹妃甸区计算机自动选牌系统,及时添加机动车号牌。核发号牌。
提请曹妃甸区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受理曹妃甸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曹妃甸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曹妃甸区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车管所
滦县车管所
滦南县车管所
乐亭县车管所
迁西县车管所
玉田县车管所
密云县车管所
延庆县车管所
宁河区车管所
静海区车管所
蓟县车管所
崇明县车管所
铜梁区车管所
璧山区车管所
潼南区车管所
荣昌区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