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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市
兵团十一团
兵团十一团车管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办理兵团十一团机动车的各项登记、检验、核发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业务工作。
负责对兵团十一团各大队车管所办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考评等工作。
负责对兵团十一团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拥有量及分布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等工作。
对兵团十一团违规办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进行调查和处理。
下属机构
档案管理岗
保管好兵团十一团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做好兵团十一团档案室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保管好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清点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兵团十一团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车辆管理科
负责兵团十一团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及考核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兵团十一团交通事故及违反交通规章行为。
完成责兵团十一团车管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兵团十一团机动车辆管理及有关各项业务工作。
机动车登记审核岗
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兵团十一团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审查兵团十一团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兵团十一团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兵团十一团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车管所
兵团七团车管所
兵团八团车管所
兵团十团车管所
兵团十二团车管所
兵团十三团车管所
兵团十四团车管所
兵团十六团车管所
兵团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车管所
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灌溉水利管理处车管所
阿拉尔农场车管所
济源车管所
仙桃市车管所
潜江市车管所
天门市车管所
神农架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