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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喀什地区
喀什地区车管所
负责草拟喀什地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方案及年度目标考核方案。
及时向喀什地区社会宣传车管工作。
负责对喀什地区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拥有量及分布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等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机构
机动车登记审核岗
对符合喀什地区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喀什地区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档案管理岗
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保管好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清点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喀什地区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因涉嫌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牌证管理岗
保管好喀什地区相关业务印章、机动车号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
与喀什地区档案管理岗核对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用量,并做好登记。
管理喀什地区计算机自动选牌系统,及时添加机动车号牌。核发号牌。
提请喀什地区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喀什地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喀什地区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供电公司
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车管所
乌鲁木齐市车管所
克拉玛依市车管所
吐鲁番市车管所
哈密车管所
博尔塔拉州车管所
巴音郭楞州车管所
阿克苏地区车管所
和田地区车管所
塔城地区车管所
阿勒泰地区车管所
拉萨车管所
昌都市车管所
山南车管所
日喀则市车管所
那曲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