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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
清新县
清新县路政中心
负责清新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涉路工程的审批管理,实施公路确权,查处侵犯、毁坏路产行为,维护路产路权。
负责清新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省道干线公路的大中修和危桥改造,负责公路抢险救灾和公路绿化工作。
负责清新县公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管理与合同管理、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或指导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交竣工验收和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承办省厅公路局、清新县委清新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机构
计划财务处
负责清新县管道路设施各类专项的前期管理及报批工作、招投标管理及推进。
负责清新县路政中心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投资控制和财务监理委派等管理工作。
负责清新县公路养护经费(燃油税)测算分配,负责清新县公路计划管理、财务管理的绩效考核。
负责编制清新县管道路养护管理部门预算,负责编制清新县道路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协调汇总区(县)道路养护管理、建设的年度计划。
规划设计处
负责制定清新县管道路建设项目前期技术储备计划,并按计划开展项目的“预可”、“工可”研究和项目选址、环评、稳评、土地预审、管线综合和其他相关研究工作,负责相关的招标工作。
负责涉及清新县道路的其他专业、专项规划的行业审查工作。负责下穿或上跨高速公路、快速路通道的行业审查工作。负责市管道路内增减交叉口、布设管线等的行业审查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增减和改变匝道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研究工作。
指导和监督区(县)编制、修订完善清新县道路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行业五年发展规划,以及规划的后评估等工作。
组织编制和修订完善清新县道路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及五年发展规划,组织规划的后评估等工作。
法规处
负责依法监督检查清新县路政中心及行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负责清新县路政中心对外合同协议和路政许可的合法性审核。
负责指导协调清新县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对已实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后评估。
负责编制实施清新县路政中心立法规划和计划,根据上级的安排及本局管理需要,组织、参与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修改、报审工作。
清新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清新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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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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