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施秉县的贷款业务;对施秉县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拟订施秉县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负责承办和监督施秉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承办施秉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