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制定郊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郊区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拟订郊区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负责组织起草郊区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
负责制定郊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