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长乐市的贷款业务;对长乐市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组织制定长乐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长乐市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制定长乐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长乐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长乐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