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制定洪洞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洪洞县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洪洞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负责彩票资金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的有关工作。
承担洪洞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洪洞县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承办洪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