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诸城市传染病防治监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负责组织实施诸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监督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组织建立完善诸城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及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各项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诸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诸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诸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