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沿河县城乡规划的业务发展、科技进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政策咨询等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承办沿河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负责拟订沿河县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织编制沿河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指导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并承担审批和报批责任。负责城市设计的审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城乡综合交通规划及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制定、下达规划编制指令性计划。参与编制沿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储备、出让计划。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相关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重大市政、公共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用地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