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负责拟订光泽县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光泽县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检查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乡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编制光泽县历史名城(镇、村)、历史街区(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指导各层次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光泽县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城乡地名的命名。
承办光泽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