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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丘区规划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负责拟订虎丘区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织编制虎丘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指导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并承担审批和报批责任。负责城市设计的审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城乡综合交通规划及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制定、下达规划编制指令性计划。参与编制虎丘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储备、出让计划。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相关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重大市政、公共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用地布局。
负责虎丘区建设项目(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广场、停车场、绿化、雕塑、户外广告、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下同)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及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组织编制虎丘区历史名城(镇、村)、历史街区(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指导各层次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虎丘区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城乡地名的命名。
下属机构
虎丘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