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理县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提出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
负责理县委、理县政府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提出理县委、理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审核区县(市)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县乡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
协调理县委、理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理县委各部门之间、理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理县委各部门与理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区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研究拟定理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区县(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