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鹤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鹤山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统一管理鹤山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检查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研究拟定鹤山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区县(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协调鹤山市委、鹤山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鹤山市委各部门之间、鹤山市政府各部门之间、鹤山市委各部门与鹤山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区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