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鹤峰县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提出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
负责鹤峰县委、鹤峰县政府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提出鹤峰县委、鹤峰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审核区县(市)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县乡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
协调鹤峰县委、鹤峰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鹤峰县委各部门之间、鹤峰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鹤峰县委各部门与鹤峰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区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承办鹤峰县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