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安远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统一管理安远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检查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协调安远县委、安远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安远县委各部门之间、安远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安远县委各部门与安远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区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负责安远县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提出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
研究拟定安远县机构编制宏观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编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录用和政策性分配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