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大名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统一管理大名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检查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负责大名县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提出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
负责大名县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的采集和情况综合,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和培训工作。
负责大名县委、大名县政府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提出大名县委、大名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审核区县(市)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县乡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