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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编委

协调兴安县委、兴安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兴安县委各部门之间、兴安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兴安县委各部门与兴安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区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研究拟定兴安县机构编制宏观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编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录用和政策性分配安置工作。
研究拟定兴安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区县(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兴安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审核市直科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提出市直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审核区、县(市)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制订兴安县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协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兴安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