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新巴尔虎右旗委、新巴尔虎右旗政府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提出新巴尔虎右旗委、新巴尔虎右旗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审核区县(市)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和县乡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新巴尔虎右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年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新巴尔虎右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新巴尔虎右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统一管理新巴尔虎右旗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检查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负责新巴尔虎右旗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和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提出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