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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桂林
兴安县
兴安县统计局
会同兴安县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兴安县委、兴安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建议。
承办兴安县委、兴安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订兴安县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市及区、县级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县级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下属机构
政策法规处
组织兴安县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
依法审批兴安县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指导兴安县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
组织实施国家各类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管理兴安县统计局各专业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各处室之间的统计关系。
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兴安县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
核算和管理区、县级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组织实施兴安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生产总值及有关领域、有关产业和行业的增加值。
组织指导兴安县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指导国民经济核算业务和业务考核工作。
办公室
会同兴安县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区、县级市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省、市级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的划拨。
管理兴安县统计局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统计经费的财政预算和管理。
负责兴安县统计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承担兴安县统计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
兴安县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国致公党兴安县委员会
中心血站
中招办
九三学社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轻工业局
交通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人事局
人劳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政府研究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体委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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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供销联社)
信息产业局
信访局
党史研究室
其他地方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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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统计局
全州县统计局
永福县统计局
灌阳县统计局
资源县统计局
平乐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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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统计局
延庆县统计局
宁河区统计局
静海区统计局
蓟县统计局
崇明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