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高州市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目录,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闽台、闽港、闽澳和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高州市工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负责高州市化工新材料等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
负责协调、指导高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典当、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机构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高州市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承担高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