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协调、指导平利县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典当、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机构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负责指导平利县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平利县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平利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组织协调开展平利县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区域经济技术协作,联系外地政府驻平利县办事机构,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