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调查处理陕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市地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负责检查并处理陕西委、陕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市地党组织和陕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完成陕西委、陕西政府和中纪委、监察部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管陕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陕西委、陕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陕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陕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