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松滋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松滋市委、松滋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松滋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松滋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松滋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负责综合分析松滋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履行松滋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松滋市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
负责检查并处理松滋市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市县党的组织和松滋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管辖单位的案件指导、协调。
承办松滋市委、松滋市政府、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