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金门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承办金门县委、金门县政府、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综合分析金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履行金门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金门县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
会同金门县委直属机关、金门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系统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区市县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协助金门县委组织部考核区市县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副书记(副组长)考核任免;负责组织和指导金门县民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内干部、工人的人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