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巴彦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巴彦县党风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会同巴彦县委直属机关、巴彦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系统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区市县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协助巴彦县委组织部考核区市县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副书记(副组长)考核任免;负责组织和指导巴彦县民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内干部、工人的人事管理。
主管巴彦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巴彦县委、巴彦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巴彦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巴彦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巴彦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