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天等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天等县委、天等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天等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天等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天等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会同天等县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负责综合分析天等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履行天等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天等县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
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天等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