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调查处理头屯河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市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其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调查研究头屯河区政府各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和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负责检查并处理头屯河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市县党的组织和头屯河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管辖单位的案件指导、协调。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