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宁津县委、宁津县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参与制定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
研究制订开展宁津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方案,组织、协调、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风景旅游景区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负责承办、协调、督办、落实宁津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承办宁津县委、宁津县政府和宁津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