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永修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的计划组织及对外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评选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
负责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永修县与驻永修县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永修县部队的关系。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永修县委、永修县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参与制定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
负责承办、协调、督办、落实永修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