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海安县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统筹协调做好志愿服务活动工作。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安县委、海安县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参与制定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
负责承办、协调、督办、落实海安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海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的计划组织及对外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评选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